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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寒學生留學獎助 教育部為協助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(不含軍警校院)清寒優秀學生,參加由學校安排之海外研修課程,增進其國際洗禮機會,擴展國際視野。

◆實施對象:
  (1)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(須為行政主管機構開立)之清寒優秀學生。
  (2)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。
  (3)在校學業成績優異(以每系所前40%或每班前30%為原則),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獲獎事蹟者。
  (4)外國語言能力及其他甄選資格,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。◆ 實施內容:每位選送生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、來回機票及生活費;學校配合經費不得少於本部核
       定補額之20%。但選送生獲本部全額補助者,薦送學校毋須提供配合經費。

承辦單位:
教育部
留學貸款教育部積極推動鼓勵學生攻讀外國高等教育機構碩、博士學位。並提供低利留學貸款,青年學子可以提出申請,鼓勵學子出國進修。

◆實施對象:公私立大專校院畢業,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,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
       之國外大學校院碩、博士學位,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:
       (1)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四十五萬元以下。
       (2)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。◆ 實施內容:修讀碩士學位者,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,修讀博士學位者,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
       二百萬元。如需申請請洽臺灣銀行、玉山銀行、合作金庫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兆豐國際
       商業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等七家銀行。◆承辦單位:
教育部 公費留學 配合國家發展及學術研究需要,補助優秀人才出國進修,奠定學術基礎,培育國家建設高級專業人才。

◆實施對象:
  (1)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且未兼具其它國籍者。
  (2)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(若為同等學力,須限碩士班在學者),或在本部認可之
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,或高等考試及格,年齡在45歲以下。
  (3)未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,或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金。
  (4)應提出符合標準之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。
◆ 實施內容:
  103年度補助金額與方式如下:
  (1)一般生、原民生及勵學優秀生每年發放定額獎學金美金4萬2,000元。
  (2)身障生,依程度別支給,重度以上視、聽障及多重障礙者,每年發放總額美金5萬4,000元之定額獎學金;中度視、聽障、多重障礙及其他障別重度以上者,每年發放總額美金5萬元之定額獎學金;除前述2類外之障別,每年發放總額美金4萬8,000元之定額獎學金。

◆承辦單位:
教育部

參考資料: 網路知識
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811000015KK046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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